1、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
由省公安厅、省信访局、省民宗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国家安全厅、省文化厅、省卫生厅、省外办等部门组成,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负责牵头。
2、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
由省安全监管局、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建设厅、省卫生厅、省环保局、省外办、省台办、浙江保监局等部门组成,省教育厅、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。
3、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
由省教育厅、省卫生厅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,省教育厅、省卫生厅负责牵头。
4、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
由省民政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气象局、省地震局、浙江保监局等部门组成,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负责牵头。
5、考试安全类校园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
由省教育厅、省委宣传部、省保密局、省公安厅、省监察厅、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,省教育厅负责牵头。